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金华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98号)和永康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年度金华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永人社〔〕18号),经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程序,共选拔出周建等26名第三层次拟培养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年10月14日起到年10月20日止,共7天。
4、公示受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