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看似简单、原因明晰的不良事件,真的就没有其他原因及需要整改的方面了吗?
案例分享:
女性患者,88岁,因右髋部外伤后疼痛2小时余,以“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收入院。入院完善辅助检查后,即在全麻下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因高龄术后转入ICU治疗。两天后病情平稳,于9:00转回骨科病区继续治疗。转入当日22:50输液结束留置针封管,当时输入液体为5%葡萄糖ml加10%氯化钾1.5g,输注部位为右侧手背部。次日0:10,值班护士发现患者右手输液部位上方散在3*4cm-1*1cm不等的水泡,未破溃,基底部及周边皮肤紫红色。
事件发生后,当班护士给予了积极应对处理:通知医生,拔除留置针,局部封闭,烧伤湿润膏外涂,抬高患肢,安抚患者及家属……并上报了不良事件。护士长遂组织全科护士进行讨论。大家共同探讨的发生原因有几点:护士未认真观察、评估病人血管情况;输注药物为高渗液体,刺激性强;老年患者痛觉不敏感,血管脆性大,弹性差,易外渗;家属缺乏留置针相关知识。对整改措施,大家一致的观点是:护士要加强责任心,输注高浓度电解质前认真评估血管条件,输注过程严密观察;严格交接班;加强用药宣教以及家属对留置针护理相关知识的宣教。
护士长仔细审阅了护士提交的不良事件RCA分析与改进,跟既往的一起药物外渗事件分析相比对,这次基本换汤不换药,简直就是一个模板的复制品。病人自ICU转入后十几小时内,发生了药物外渗,这起看似简单、原因明晰的不良事件,真的就没有其他原因及需要整改的方面了吗?
护士长打开电子病历,逐项查看:病人的留置针置管时间为转入前日14:30,翻看医嘱,转入前日18:30曾于该静脉通路泵入5%葡萄糖40ml+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20mg,之后,再无留置针更换记录,而病人转入后也未曾更换过输液部位,也就是说,发生药物外渗的血管,除转入后输注高渗性药物之外,曾在转出科室泵入过血管活性药物。
美国静脉输液护理学会(INS)制定的《版输液治疗实践标准》对血管通路装置(VAD)何时拔除有了新的标准,即:血管通路装置的拔除不能仅仅依据留置时间,因为目前并未确定最佳留置时间。
年正式实施的《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指出,在充分评估穿刺部位及血管无并发症的前提下,外周静脉留置针原则上应72-96h更换。输注对血管有刺激性的药物如注射造影剂后、术中使用麻醉药后宜进行更换。而去甲肾上腺素对血管有强烈的刺激性,可使毛细血管收缩,体液外漏而致血容量减少。
如此看来,留置针“宜”更换而未更换,为此药物外渗不良事件埋下了隐患,而病人经历转科,双方未充分交接病人静脉通路曾经的用药情况,接转科室继续在该静脉通路使用高渗性药物,无异于火上浇油,多因一果加重了血管的损伤,使渗透性增加,导致了药物外渗的发生。
患者转科交接制度中明确规定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即患者治疗交清,患者病历资料交清,患者生命体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管道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交清,患者皮肤情况交清。故此,通过查因分析,在转科交接中,针对静脉留置针通路,除固定、畅通情况外护士长又明确了以下防范要求:认真查看输液部位皮肤变化;明确患者静脉留置针置管的具体时间,达到使用时间立即更换;了解转入患者静脉通路曾用药史,凡符合《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宜”更换条件的,一律重新更换输液部位及留置针。
病人的转科交接是重点环节,稍微的衔接薄弱,即可能给病人的安全带来隐患。故在此过程中,护士应该拓展思维,全面交接,排除危险因素,为患者的治疗安全做好有效的保障。
(医院于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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