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梗概
两邻居因建房发生争执,一人受伤
于某和杜某都是大桥某村村民,两人是前后邻居,杜某住南边,于某住北边。年,于某修建房屋,杜某认为,于某在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不应该在其居住的地方修建房屋,于是在某个下午,他来到于某家,阻止工人施工。期间,杜某与于某发生争执,被手持镰刀的于某打伤头部。
受伤后,医院接受治疗,累计住院13天,出院诊断:头部外伤,硬膜下积液。出院医嘱:休息1月,门诊随诊、按时复诊等。“于某打我,都是他女儿齐某指使的!于某打伤我之后,不仅不赔偿我损失,齐某还来到我家,把我家房顶大瓦弄坏了,造成下雨天漏水。”谈到于某、齐某,杜某怒不可遏,因为对方迟迟不赔偿损失,他一纸诉状将于某、齐某母女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伤人方认为伤者有错在先,己方无责
“他说我家建房没有取得手续,但事实上,我们经过政府同意的!”庭审中,齐某辩称,事发当天,其母亲于某手持农具准备下田干活,看到杜某无理取闹,阻止工人施工,便上前理论,但杜某坚持阻拦,于某就将其推开,两人发生争执,“他揪着我母亲扭打,还把她压在身下,我母亲手里的镰刀不小心把他弄伤了。”
齐某称,杜某的受伤实属意外,起因是他阻止自己家修建房屋。“事发几天后,他老婆跑到我母亲家,抢夺工人的施工工具,导致工人无法工作。我就上门去理论,但没有造成砖瓦损坏。他们提供砖瓦损坏的照片,都是事后摆拍,目的就为了讹我!”齐某说,杜某蛮横霸道,导致母亲于某一直无法维修房屋,无处居住,“请求法官驳回他的诉求!”
法院审理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于某使用镰刀将杜某砍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杜某擅自到于某门前阻扰其建房施工,于某为避免停工造成损失,双方继而产生口角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杜某受伤,杜某对自己受伤的起因以及过程,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杜某认为其受伤,是齐某指使于某所为,主张齐某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杜某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齐某也否认其指使于某打伤杜某,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杜某的该项主张。
法院认定,此次受伤造成杜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1万元。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事发经过等因素,法院酌定,于某对杜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另50%责任由杜某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于某赔偿杜某损失余元。
大桥法庭庭长仇兆敏:
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希望大家保持冷静换位思考不要产生过激行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千万不要为了一些琐事小事伤了和气来源:江都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