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总结近三年江西省律师辩论赛、华东律师辩论赛等,将近百道题进行分类筛选,总有一题你将来要面对。
★第一部分:盗窃、抢劫罪辩题(十二题)
★第二部分:诈骗罪辩题(八题)
★第三部分:故意伤害、杀人罪辩题(十六题)
★第四部分:交通类辩题(八题)
★第五部分:贪污、受贿罪辩题(十一题)
★第六部分:不构成犯罪类辩题(十一题)
第一部分:盗窃、抢劫罪辩题(十二题)
辩题一:肖某是一名小偷,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某日,肖某夜里溜达到某小区,准备盗窃电瓶车。当他走到该小区八号楼楼下时,见另一名小偷在正在盗窃一辆电动车。肖某没有制止,反倒是四下张望看看是否有监控设施或是行人。再确定既没有监控也没行人后,肖某躲到八号楼侧面的小路上,当小偷将电动车盗窃得手后,肖某冒充车主上前呵斥“谁偷了我的车?”,小偷见状,丢下车辆逃去。肖某于是上前扶起车,大摇大摆的扬长而去。正方: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反方:肖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辩题二:肖某原是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聘用人员,因盗窃同事和公司财务被解聘。肖某被解聘后不思悔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就发现很多部门疏于防范,经常是人走门不锁,易于下手偷窃。但其知道公司熟人较多,亲自盗窃恐怕有风险,便对王某许以好处,唆使王某(13周岁)去公司盗窃。年1月24日,王某在去某某公司行窃的途中,遇到同学周某(13周岁),周某问王某干什么去,王某如实相告,并极力邀请周某和自己一起去,周某同意。王某、周某进入某某公司楼内的一个办公室后,一人拿走价值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一人拿走价值元的手机一部。二人在下楼出门时,被公司保安拦住,遂案发。公安机关根据王某的供述将肖某抓获,但王某和周某都记不清自己偷的究竟是手机还是笔记本电脑,门口的保安也只记得当时就把两个人偷的东西扣下放在一起了,到底谁拿的什么也记不清了。正方:肖某的盗窃罪数额是一万三千元反方:肖某的盗窃数额是五千元辩题三:某学校因在一低洼地扩建操场需要填垫大量泥土,该校主管人员同村民肖某商量此事,便请肖某代为联系填垫,并商定每车泥土元。肖某想到某房产公司在离学校一公里处有一块土地待开发,便私下雇佣装载机及运输车辆对该土地泥土挖掘装运,卖给该学校,获利近四万元,扣除成本净获利二万六千余元。某房产公司发现所征土地被挖了一个大坑遂报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过程中获知,房产公司事实上也准备在开发时挖地坑以修建地下车库,肖某的行为客观上为房产公司降低开挖预算费用近十万元。
正方: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反方:肖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四:肖某因被公司辞退,怀恨在心,就邀请无业人员周某一同去公司老板李某家盗窃财物,并承诺事后五五分成,周某答应后并表示一切行为听肖某的安排。
第二天下午,周某在肖某的安排下预先潜入李某家踩点,偶然发现李某竟然是自己失去联系十多年的初中同学,便将实情全部告知李某,李某为了将肖某绳之以法,要周某不动声色,按照肖某的计划继续行事,临别前,李某拍着周某的肩膀说“后面看我的”。
第三天晚上,肖某、周某前往李某家,周某搭梯子翻墙进入李某家,肖某在院子外面接应。李某把事先准备的装有十万元的包交给周某,周某便将该包扔出墙外。就在肖某拿到该包的瞬间,事先接到李某报警并埋伏在附近的3名警察将肖某抓获,财物被现场缴获。
正方:肖某行为成立盗窃罪
反方:肖某不构成盗窃罪
辩题五:年10月初的一天中午,肖某在银行存款元,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脑上输入存款数额时,不小心在元后多加了一个“0”,输进电脑的存款成了0元。肖某拿到存折时,发现了银行人员的失误,接着便在其他的储蓄点将其全部取走。当日下午5点半,银行对账时发现了失误,但发现款已全部被肖某取走,遂电话联系肖某要求其退还多取的款项。肖某避而不见银行人员,并搬离原来居住的地方,无法联系。银行人员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肖某被抓获。
正方: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反方:肖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辩题六:年6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肖某在麻将馆玩麻将赌博输钱,便怀疑与他一起玩麻将的麻将馆店主王某作弊,从而赢了他的钱。肖某存心报复,便在打完麻将后乘王某不备,将王某放在赌桌上的钱包(内有现金元、余元的购物卡一张,价值元的手机一部)拿走,并在走出麻将馆后,在未查看钱包内财物的情况下,将钱包随手扔弃在附近草丛中。案发后,被盗钱包未能找回;肖某赔偿了黄某经济损失元,获得王某谅解。
正方: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反方:被告人肖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七:年春节期间,肖某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