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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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西南昌的杨先生向都市现场反映
1月2日上午
他4岁的女儿在洪都第一保育院里受伤了
孩子眼睑破裂鲜血直流
医院缝针治疗
杨先生说
关于赔偿事宜
保育院的回应让他很闹心
事情发生在1月2日上午10点钟左右,教室里的监控拍下了整个经过:杨先生的女儿在跑动的时候不小心撞上了柜子,鲜血直流,事发一段时间之后,老师才闻声赶来查看孩子伤情。
南昌市民杨先生:缝了12针,里面有5针,外面有6、7针,在缝针前医生说这种伤口难免会留有伤疤,让我们心里有数。看到孩子伤成这样,杨先生很是心疼。他告诉记者,就在前两天,医院拆了线,医生再次提醒他,伤口部位可能会长出疤痕,未来还需要做激光祛疤。眼下因为孩子受伤这件事,奶奶也无法工作,只能在家里照顾小孩,杨先生认为,这件事情保育院方面有责任。
南昌市民杨先生:在上课时间发生的事情,就是院方的责任。杨先生说,孩子急诊花了两千多元,是保育院老师支付的。但未来孩子激光祛疤治疗费用大约要五千元,此外加上孩子的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期间要退的保教费,杨先生说,这些费用还需要八千元左右。
南昌市民杨先生:说责任不在他那里,意思说后期的费用他不认,你们自己解决,这让我们接受不了。1月16日下午,都市现场记者陪同杨先生来到了洪都第一保育院,见到了保育员负责人。
南昌市洪都第一保育院黄园长:就是家长的意见我们觉得很难采纳,然后我们建议家长可以去走相关的法律程序,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赔,关于这个责任的划分问题,我们也不好说幼儿园没有责任,或者幼儿园有责任。之后黄园长没有再回答记者的其他问题。过了一会儿,黄园长给家长打来电话,她提议先让孩子慢慢养伤,看后期的疤痕的生长情况,如果很严重,再考虑去做激光手术。此外,黄园长也觉得给奶奶支付费用不合适。
南昌市洪都第一保育院黄园长:一般来说这个误工费,都是针对在职在岗的人员才会提误工费的,我想你母亲这个年纪应该是退休了,我们从来没有承担过这个费用,老板就觉得你们提出来这个可能接受不了。黄园长还说,保育院方面可以用其他方式来补偿孩子。
南昌市洪都第一保育院黄园长:给孩子一点荣誉,孩子将来评童星什么,我们都会优先考虑、是会特别关照,目前医药费这个大部分是老师垫付的,保险报了之后,这个费用我们就不要了,全部作为给小孩的一点补偿,或者是营养费也好。那么,洪都第一保育院相关负责人提出的这些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律师高正尉认为,杨先生的女儿在保育院读小班,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学期间,孩子的监护责任由家长就临时转到了学校。《民法典》第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高正尉:四岁的小孩她是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她在幼儿园受到损害,首先幼儿园应当承担这是个大前提,第二个我们从视频来看,这个幼儿上午在教室里面,但是却没有教师和管护人员在场,这个时候小孩子出现任何状况的话,就不能进行管理和救护,所以说幼儿园在教育和管理上这一块是有缺失的,那么从这个角度讲,幼儿园就不能免责,家长可以向它主张相应的责任。那么后期的激光祛疤费用,保育院应该承担吗?家长杨先生告诉记者,医院进行咨询,医生的建议是,在伤口好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尽快做。对此,律师高正尉给出了建议。
律师高正尉:如果这个费用是必须发生的合理费用,那么肯定是要幼儿园承担的,所以这就要看医护机构对他们对这块费用的认定,如果医生觉得这个手术必要做,那么幼儿园就应该承担这个费用,如果不做,可能对这个小孩子面部留下疤痕,可能将来对她的升学、就业以及婚恋会产生影响。此外,黄园长曾表示孩子的奶奶到了退休的年龄,照顾孩子不应该产生所谓费用。律师高正尉认为,在这里,保育院搞错了一个概念,把本应支付的孩子护理费理解成了奶奶的误工费。
律师高正尉:她说奶奶不是劳动者,在我们本案中其实考虑的不是她奶奶误工费的问题,是她奶奶履行了一个护理的义务,那么这种护理就是一种付出,就产生了相应的费用,这种费用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因为她超过了劳动年龄,而不支持她的护理费。律师建议,如果双方暂时协商不成,为了不耽误孩子的康复,家长也可以先进行治疗,然后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